

卫生部就《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》征求意见。征求稿提出,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,如封闭、关锁式干预,严禁体罚。对网络使用不当者中伴发明显焦虑、抑郁、强迫等精神症状的个体,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(据11月5日《北京晚报》)。
尽管不少网络媒体在转载本则新闻时,纷纷以“卫生部拟严禁体罚封闭等方式治疗网瘾”为题,却忽视了一个根本性事实,就是卫生部澄清了“网瘾”的定义,明确指出“目前‘网络成瘾’定义不确切,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。”并且认为,问题的实质是少数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而出现身心健康问题。
从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发布开始,关于“网络成瘾”的争论甚多,而不少青少年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,如未满16岁的广西少年被父母送往戒网中心,然而仅仅十几个小时后,父母看到的已经是孩子伤痕累累的尸体。
事实上,“网瘾”是一个莫衷一是的概念,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中,都存在着极大的争议,这也说明了人们对最基本的问题——何谓“网瘾”还缺少一种理性认识。但是,复杂并没有让人们的行为变得更为慎重,相反,一系列武断的做法和一系列悲剧无情地呈现在了公众面前。
把“上网”的偏好归为“网瘾”之列,在笔者看来,不是一种无知,就是对责任的推卸。可以说,当下不少青少年的所谓“网瘾”症状并不仅仅是个网络相关的问题,而是一个与家庭、学校和社会等现实密切相关的问题。但是,不少家长和学校纷纷把问题推向了网络,归罪为孩子,在笔者看来,这是一种误区。《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》于当下现实来说,就是一种纠偏。
《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》告诉我们,不能对网络进行有罪化设定,而单单忘记了网络的工具属性。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,将“网瘾”曲解为病,是带有对互联网的歧视。应明确,网络的普及是社会进步的表现,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也有着无可替代的正面作用,所以对青少年“网瘾”的防治,要以引导为主,而不能简单地靠强制阻止,更不能因噎废食。而不少青少年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、心理功能损害,而且随着乐趣的增强,欲罢不能,难以自拔,这种现象当然应该引起警惕,对此,卫生部定义为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”,在笔者看来,是一种谨慎和严肃的态度,也是一种责任担当。
更要看到,假如“网瘾”存在的话,也是一个与医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、文化学、教育学、计算机科学等等学科相关的问题,而不是单单与网络有关的问题。如果把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处理,把一个社会学问题简化为医学问题,甚至对网络进行有罪预设,在笔者看来,就是南辕北辙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卫生部澄清“网瘾”定义,是社会之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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